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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寶護平安:認識持久授權書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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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寶護平安:認識持久授權書》

「持久授權書」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讓一位人士(稱為「授權人」)在仍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,預先委任一名或多名信任的人(稱為「受權人」)代為處理其財務事務。與一般授權書不同的是,即使日後授權人因疾病、意外或其他原因喪失精神行為能力,該授權仍然有效。

甚麼是持久授權書?

「持久授權書」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讓一位人士(稱為「授權人」)在仍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,預先委任一名或多名信任的人(稱為「受權人」)代為處理其財務事務。與一般授權書不同的是,即使日後授權人因疾病、意外或其他原因喪失精神行為能力,該授權仍然有效。

訂立持久授權書的好處

  • 自主安排:授權人可事先決定在自己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,由誰代為管理財務事宜。
  • 高效與省時:避免日後透過法庭委任他人時所需的繁複程序及高昂費用。
  • 減輕家人壓力:避免家人在處理財務和資產時面對重大困難與精神負擔。

法律格式與訂立要求

根據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第501章)第3(1)(a)條,持久授權書必須採用《持久授權書(訂明格式)規例》(第501A章)附表內的指定表格,才具有法律效力:

  • 表格1:只委任一名受權人
  • 表格2:委任多於一名受權人

簽署要求

  1. 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及一名律師面前簽署,以確保其明白相關法律後果並具備精神行為能力。
    • 最理想是授權人、醫生及律師同時在場簽署。
    • 若無法同時簽署,可先在醫生面前簽署,並於28日內再在律師面前簽署。
  2. 受權人必須在見證人面前簽署,以表示同意擔任受權人,見證人亦須簽署文件。

生效時間

授權人可自行決定持久授權書的生效日期,例如:

  • 指定日期(如80歲生日)
  • 特定事件發生後(如住院超過一星期)

如未有特別指明,則以授權人在律師面前簽署當日生效。
若不希望受權人在自己仍具精神行為能力時行事,可在授權書中明確規定,只有喪失能力後受權人才能代為處理事宜。

註冊程序

  •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,受權人可立即處理授權人的財務事務。
  • 一旦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,受權人必須向高等法院申請註冊該授權書,才能繼續行事。
  • 授權人或受權人亦可在授權書簽立後、授權人仍具精神行為能力時,提前申請註冊,以便日後能即時生效。

受權人的權限與責任

  • 權限必須在持久授權書中明確列明,包括可處理的事項、資產及財務範圍。
  • 受權人不得違反授權人的意願行事。
  • 根據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第12(1)條,受權人的責任屬受信性質,必須:
    • 以授權人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;
    • 不得藉管理資產謀取個人利益;及
    • 避免與授權人利益衝突。

持久授權書是一種有效保障個人財務安排的重要法律工具,能確保即使日後喪失精神行為能力,信任的人仍可依法代為處理資產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與經濟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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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欲知道更多資訊,可瀏覽社區法網「持久授權書」,或觀看相關動畫影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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