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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寶護平安:認識遺囑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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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寶護平安:認識遺囑》

在人生的最後階段,我們可以透過不同方式將資產留給家人,其中一個常見且有效的方法,就是訂立遺囑,俗稱「平安紙」。 遺囑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清楚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,其個人資產應如何分配及處理。

甚麼是遺囑?

在人生的最後階段,我們可以透過不同方式將資產留給家人,其中一個常見且有效的方法,就是訂立遺囑,俗稱「平安紙」。

遺囑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清楚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,其個人資產應如何分配及處理。

甚麼人可訂立遺囑?

凡年滿18歲具備相應精神行為能力理解並同意遺囑內容的人士,均可訂立遺囑。

訂立遺囑的好處

透過訂立遺囑,立遺囑人可以:

  1. 自行決定資產分配方式

    資產可根據個人意願分配,而不必依無遺囑繼承法律辦理。這意味著立遺囑人可將資產留給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,例如朋友或慈善機構。

  2. 委任遺囑執行人

    負責執行遺囑、管理及分配遺產,確保遺願得以落實。

  3. 為未成年子女委任監護人

    為18歲以下的子女指定監護人,確保其日後的照顧安排。

遺囑的法律格式與要求

根據《遺囑條例》(第30章)第5(1)條,遺囑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屬有效:

1.    形式要求

       - 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(口頭遺囑一般無效)。
       - 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簽署,或由他人在場並按其指示代為簽署。

2.    見證規定

       - 簽署過程必須有至少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。
       - 見證人須具備視覺能力、精神健全,最好年滿18歲。
       - 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得為遺產受益人。
       - 每位見證人必須在立遺囑人面前簽署,或確認其簽名屬實。
       -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特定的見證格式,但遺囑中通常會加入見證條款以確保清晰性。

3.    有效遺囑的兩大條件

 除了上述要求,立遺囑人在簽立遺囑時,須同時符合並能證明以下兩點:
       i. 立遺囑人必須明確表示遺囑於其身故後生效。
       ii. 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。

特殊情況的建議

若立遺囑人患有精神病,或因嚴重疾病而正在接受藥物治療,建議:

       - 先諮詢醫生,確保精神行為能力不受影響。

       - 最好在醫生見證下簽署遺囑,以免日後產生爭議。

可以自行撰寫遺囑嗎?

立遺囑人可以自行撰寫遺囑,只要其內容與格式符合《遺囑條例》第5條的要求,即可視為有效。
然而,如果遺囑被裁定為無效,法院會先查詢逝者是否曾訂立一份有效遺囑:
    - 若有,則以該份遺囑為最後有效遺囑。
    - 若沒有,則視為無遺囑死亡,遺產將依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73章)處理。

因此,對於內容複雜或涉及龐大資產的遺囑,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確保合法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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