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人生的最後階段,我們可以透過不同方式將資產留給家人,其中一個常見且有效的方法,就是訂立遺囑,俗稱「平安紙」。 遺囑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清楚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,其個人資產應如何分配及處理。
甚麼是遺囑?
在人生的最後階段,我們可以透過不同方式將資產留給家人,其中一個常見且有效的方法,就是訂立遺囑,俗稱「平安紙」。
遺囑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清楚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,其個人資產應如何分配及處理。
甚麼人可訂立遺囑?
凡年滿18歲且具備相應精神行為能力理解並同意遺囑內容的人士,均可訂立遺囑。
訂立遺囑的好處
透過訂立遺囑,立遺囑人可以:
自行決定資產分配方式
資產可根據個人意願分配,而不必依無遺囑繼承法律辦理。這意味著立遺囑人可將資產留給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,例如朋友或慈善機構。
委任遺囑執行人
負責執行遺囑、管理及分配遺產,確保遺願得以落實。
為未成年子女委任監護人
為18歲以下的子女指定監護人,確保其日後的照顧安排。
遺囑的法律格式與要求
根據《遺囑條例》(第30章)第5(1)條,遺囑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屬有效:
1. 形式要求
- 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(口頭遺囑一般無效)。
- 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簽署,或由他人在場並按其指示代為簽署。
2. 見證規定
- 簽署過程必須有至少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。
- 見證人須具備視覺能力、精神健全,最好年滿18歲。
- 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得為遺產受益人。
- 每位見證人必須在立遺囑人面前簽署,或確認其簽名屬實。
-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特定的見證格式,但遺囑中通常會加入見證條款以確保清晰性。
3. 有效遺囑的兩大條件
除了上述要求,立遺囑人在簽立遺囑時,須同時符合並能證明以下兩點:
i. 立遺囑人必須明確表示遺囑於其身故後生效。
ii. 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。
特殊情況的建議
若立遺囑人患有精神病,或因嚴重疾病而正在接受藥物治療,建議:
- 先諮詢醫生,確保精神行為能力不受影響。
- 最好在醫生見證下簽署遺囑,以免日後產生爭議。
可以自行撰寫遺囑嗎?
立遺囑人可以自行撰寫遺囑,只要其內容與格式符合《遺囑條例》第5條的要求,即可視為有效。
然而,如果遺囑被裁定為無效,法院會先查詢逝者是否曾訂立一份有效遺囑:
- 若有,則以該份遺囑為最後有效遺囑。
- 若沒有,則視為無遺囑死亡,遺產將依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73章)處理。
因此,對於內容複雜或涉及龐大資產的遺囑,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確保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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